精神病发生的主要内在因素是“三脏”即肝、脾、肾,和“三腑”即大肠、小肠、胃的相互不协调产生。肠胃的积淤是引起“三腑”不协调的因素,而“三腑”的不协调又影响“三脏”,加上“三脏”本身的某些因素,“三脏”也易不协调,“三脏”不协调直接干扰“三腑”形成相互障碍、制约的不良循环。精神病的产生还与下列因素有关,如精神因素、遗传因素和自身因素等。
(一)精神因素
现代研究表明,精神刺激可以造成内分泌和自主神经系统的紊乱,如惊恐的刺激可以促使肾上腺素的释放,因而表现心律增快,面部潮红,瞳孔扩大,汗液分泌增加,血压升高等,这些内环境的变化有可能造成大脑功能的紊乱。
精神因素可来自各个方面,如①来自家庭环境方面;②来自工作环境方面,如工作中的变迁、工作环境或工作性质不适应,以及工作中两极状态(工作过多、负担过重,或者工作过少,过于平淡)。③是社会环境方面。在各类精神病的发生过程中,精神因素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二)遗传因素
遗传在精神疾病的病因学中的作用是肯定的,临床资料证实,在精神疾病中有几个常见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和原发性癫 痫等,遗传因素的发病中有较明显的作用。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患者家族中,精神病的患病率较一般居民为高,而且与患者的血缘关系愈近,患病率也愈高。
(三)自身因素
某些躯体疾病可能影响大脑功能紊乱,造成精神障碍。导致症状性精神病或器质性精神病的躯体疾病有下列四种类型。感染性疾病,中毒性疾病,内脏疾病,脑部疾病等。
感知觉、思维、注意、记忆、情感、行为和意志智能以及意识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障碍。由于心理活动障碍,致使患者歪曲地反映客观现实,丧失社会适应能力,或伤害自身和扰乱社会秩序者总称为精神病。
如何预防精神病?预防精神病复发主要是对疾病的不同阶段和程度采取一些相适应的治疗措施。有些精神病虽处在缓解期却蕴含着向慢性发展的可能性。因此,应采取措施以加强机体的防御能力,并消除这种可能性的发生,达到彻底治愈,不再复发。持续性的药物治疗是预防再发最基本的工作。